摘要: 就“大赦”贪官一事,“砖家”已代表他们心目中的主子,朝咱们举起真假难辨的橄榄枝,恳求“中国人民就妥协一次,就宽恕一次吧”,此话听来温柔之极。。。如果真的就这么“赦”了,那么在很大程度上,它不仅难以真正杜绝腐败,而且只能再次用残酷的事实证明:在中国,即使到了人类文明的21世纪,权力之恶依然能够永远得逞!。
大赦贪官:对一个社会的精神杀戮会有多痛?!
谢无愿
最近又有一些所谓的专家大声疾呼、遥相呼应,声称应该大赦贪污的中国官员,以便换取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出台与推行,以免“导致社会风险和政治动荡”,并建议以3年为宽免期云云。对此立论,尽管网上网下已有不少批判,仍让人大感余愤不绝,值得大批而特批。
正如有的网友说的,恐怕现下没人敢如此大赦这么大批的狗官。但是,在制度性腐败与大小权力贪婪成性,民愤铺天盖地的情况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却又不敢实行,这确已成为一个越来越大的社会死结,一旦他家自感山穷水尽,说不定也会如此地玩一番,或者用上什么障眼法,变相地也就赦了。
由于上述死结根本无法解开(或不愿解开),“砖家”们如此向天朝献表晋言,表面上看,似乎也不失为一种“理性选择”。然而,稍微体察一下其中的因果,就不难发现,这样的建议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伪理性,如果不是脑子进水的胡说八道,就是带着居心叵测的政治企图。因为-----
首先,它基本上是站在既得利益集团,尤其是灰黑色既得利益者的立场,来提出这一问题的(至少也是无意的),其初衷是保住现制度的“稳定”,既不考虑作为腐败受害者的广大民众的利益,也根本不把能真正清除腐败的民主建设放于视野之内。这样的言论若真的为当局所接纳、所推行,能让民众有起码的心服吗?恐怕只会让民众怒火更炽,至少在一定时期内造成更大的社会风险。一种在制度遮掩下,如此白白祸害天下几十年的社会恶症,一纸文书就可以让它有等于无,那不是天大的笑话吗?
其次,如果说以中国民众普遍在权力面前的猥琐与怯弱,百姓们的观感与愤怒尚不足为虑的话,更为重要的是,在造成广泛严重寻租与腐败的政治病灶不能大致切除之前,在政治权力体制依旧一手遮天之下,如此的大赦与随后可能出现的所谓官员财产公开,难道就可以消除寻租与腐败吗(此方面,读者若有兴趣,可瞧瞧笔者的另一博文习作《官员财产公开,戏台后面才是戏!》,这里不再细说)?相反,恐怕那时更没有什么能挡住权力的负面本能,只会让他们更放纵,更前赴后继、有恃无恐。朱元璋将贪官们“拨皮实草”、悬于衙门之外,仍然阻吓不了官僚该方面的无耻行为,靠区区一招大赦,就让现下满身恶臭的贪官们立地成佛,真乃白日做梦!
就“大赦”一事,“砖家”已代表他们心目中的主子,朝咱们举起真假难辨的橄榄枝,恳求“中国人民就妥协一次,就宽恕一次吧”,此话听来温柔之极。可是这些年来,为什么不见他们的主子们向人民妥协过半次,宽恕过半次?!有的只是意识形态的欺瞒、专政工具的威压。因此,这样的恳求,除了向中国民众奉上一顶空幻而且可能带来无穷后患的道德高帽之外,根本的用处,是可以用此来瞒天过海,为伟光正们、更为无耻贪婪的官僚们纾困解套,也为既得利益集团筑起一道抵制民主的黑色防火墙。
几十年来,无可奈何的中国人民,实际上已妥协了N次,宽恕了N次了,“反右”、“大跃进”、“文革”,等等,这些因他家胡作非为造成的一个个严重无比的社会政治、民生灾难,哪次不是被“宽恕”了,而且何止是宽恕!当然,这也起因于咱们的无奈、无能与愚昧。不管如何,这样的妥协导致的恰恰是更大的专制惯性,更肆无忌惮的权力;同时,每一次的“宽恕”,换来的是这个社会民心一层深于一层的灰暗与沉沦。
如果真的就这么“赦”了,那么在很大程度上,它不仅难以真正杜绝腐败,而且只能再次用残酷的事实证明:在中国,即使到了人类文明的21世纪,权力之恶依然能够永远得逞!
在民众对腐败行为200%深恶痛绝的今日,在社会道德危机本已极其深重,在我们社会已作了无数次的道德退却之后,在很大意义上,对贪官的痛恨,已成为大多数社会成员最大的道德焦点,也是最后的道德底线。假若连这样的底线都要拆除,对民心民气将是一场无法想像的毁灭性打击,这无异将社会仅存正气深深地摁到污水里,是对社会精神的残忍杀戮。
既然是制度性腐败,唯一的出路,就只有通过制度改革来解决。如果不是站在既得利益者的立场看问题,在反腐败上,难道就没有别的理性可以选择吗?简单得很,民主及其所带来的社会公开监督机制,就是必然选择。哪怕是按照中国的某些国情,在不对既得利益集团造成直接巨大冲击的前提下,进行“有限的民主”,如提高基层民主选举的层级,如较大程度的新闻自由等等,并由此而使腐败行为逐渐收敛,这才是正途。人民会为此欢呼的。君不见云南仅仅出了一个愿意与网民稍作“坦诚沟通”的宣传部副部长伍皓,舆论就大加赞赏了(据近期的《南方窗》杂志,为了那么几句让民众稍为顺耳的网上言语,伍皓已被云南省纪委、监察局“谈话提醒”。嘿,嘿。。。)。.
如果一定要死保既得利益者,一定要将基本民主挡在国门之外,一定要让导致制度性腐败的体制一成不变,只想用大赦之类的末技虚幻一枪。那么,人民即使愿意宽恕又有何用,那些腐败的权力会宽恕人民吗?!
据笔者看来,要赦不是不能赦,但不能用上述只想哄住贪官、哄住灰色既得利益者的伪理性,用糊弄的手法来赦,而必须在相当的民主条件下,对贪官及导致其贪婪无耻的政治土壤有所清算之后,为了让社会减少代价,为了让社会安宁,那时才谈得上赦,才谈得上妥协。否则,这样的大赦,后果绝对堪虞。下一篇:对待弱者,官场的恶意从何而来?